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400238 证券简称:贵天成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 涉 案 金 额 : 公 司 作 为 原 告 29,816,111.11 元 , 公 司 作 为 被 告
1,307,831,389.23 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公司损益产
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院文书,涉及与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等案件。
根据相关文书显示,涉诉金额共计人民币1,337,647,500.34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 标的 审理
序号 公司主体 对方主体 案由
地位 金额 阶段
破产债
贵州长征天成控 银河天成集
1 原告 权确认 29,816,111.11 未开庭
股股份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纠纷
贵州长征天成控 兰州三维汇 借款合
2 被告 871,889,897.66 未开庭
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置业有限 同纠纷
北海银河开关设 公司
备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天成控
兰州三维汇
股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
3 被告 成置业有限 435,941,491.57 未开庭
北海银河开关设 同纠纷
公司
备有限公司
1.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吴德勤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
(2)原告的诉求
①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 29,816,111.11 元;
②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案件概述:原告是 1997 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被告是原告的原控股
股东。2017 年 6 月 14 日,原告与福建爱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爱特点”)签订《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将持有的北 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汇银”)100%股权转让给福建爱特点, 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合同约定收款方为杭州择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杭州
择树”,第三人吴德勤系其独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福建爱特点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将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汇入杭州择树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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