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400238 证券简称:贵天成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暨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甘 95 民初 4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利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杭州荷修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2
法定代表人:柴金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被告十
姓名或名称: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5 月 27 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汇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
行金汇支行)与被告杭州荷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修贸易公司)签订编号为
兰银借字 2017 年第 101572017000167 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 2 亿元
整,期限三年,即自 2017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止;借款年
利率为 5.4%,按月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逾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在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 50%的逾期利息为 8.1%:本合同记载的放款金额、放款日期、还款日期、放款利率与借款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提款申请,借款人各项承诺、声明、签字等其他法律文件及各方对贷款有关事项的补充,均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订立、履行)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及实现债权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保险、诉讼、仲裁、保全、执行、律师等费用均由被告荷修贸易公司承担。
同日,兰州银行金汇支行与被告二至被告十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威海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 9 家公司为被告荷修贸易公司在兰州银行金汇支行处的2 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个保证人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告编号:2025-042
上述合同签订后,兰州银行金汇支行依约发放了 2 亿元贷款,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合同期满后,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各担保人也未履行代偿义
务,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被告荷修贸易公司尚欠借款本金 199,999,999.39
元,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77,089,225.18 元,本息合计 277,089,224.57 元。(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020 年 12 月 23 日,原告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
议》,受让债权人兰州银行金汇支行的上述贷款债权。贷款债权交割后,原告与兰州银行金汇支行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了本案各被告并进行了催收,但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①被告杭州荷修贸易
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99,999,999.39 元,截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
的利息、逾期罚息 77,089,225.18 元,以上本息合计 277,089,224.57 元,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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