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7 19:23:40 股吧网页版
长康5: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也称“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副总裁
(也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裁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裁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裁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
《公司章程》和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裁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
各司其职。

第十一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裁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完成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
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等外部审计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