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
1、 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实现事先报告。
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意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应累计计算。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 涉案金额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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