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4
江苏国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投票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
平台公告了《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90),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天合路28号乌恰县国际商务中心召开。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1月11日
15:00—2025年1月13日15:00。
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15:0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天合路28号乌恰县国际商务中心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黄忠和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15:00—2025年1月13日15: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已提前15天发出股东会召开通知,除会议地点在子公司所在地召开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是截至2025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1,935,33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137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权
人为2人,代表6位股东出席,均为截至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3,203,43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431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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