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5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400241 证券简称:洪涛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听证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收到《听证通知书》的情况
2024 年 10 月 8 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听证通知书》,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前往深圳中院参与(2024)粤 03 破申 967 号案件的听证调查。
同时,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该案件的《异议通知书》,公司依法享有听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2024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与该案件相关的
破产清算申请书、原执行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相关资料。
事由:黄德武、金俊宪、李师聪、莫心刚等四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案号为(2024)粤 03 破申 967 号。
二、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
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公司依规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为2,363,576,796.92 元,总资产为 6,581,790,198.72 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 1,331,437,890.81 元,公司总资产大于总负债,未构成《企业破产法》的实质要件,也未触发破产清算的法定标准。
公司为持续经营四十多年的建工领域的大型集团公司,在主体工程建设、装修装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很强的科技实力和创造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占有率名列全国前茅。洪涛股份作为深圳第一家、全国第二家建筑装饰行业上市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全牌照建设类资质,是建筑装饰行业著名品牌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 38 项鲁班奖,160 多项国家装饰金奖。公司凭借雄厚的综合实力、优秀的企业发展业绩、卓越的品牌影响力、领先的创新能力及突出的社会责任贡献,多次荣登深圳企业500 强榜单。公司未来依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公司正常运转,主要岗位的员工陆续返岗工作,尽管公司暂时处于流动性不足,但是公司管理层正组织积极自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落实回收应收账款,积极应对诉讼,同时,设法拓展业务和新的投资方向,寻找合适的投资者,积极谋求通过司法重整保障广大债权人的权益,尽早走出困境。
为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决定依法按《听证通知书》的要求参加深圳中院的听证调查,同时就黄德武、金俊宪、李师聪、
莫心刚等四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向深圳中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
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深圳中院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的正式裁定文书。
鉴于此,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针对上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深圳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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