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4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402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华根先生、姚泽伟先生: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巴安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20 年 10 月,*ST 巴安未能完全兑付申请回售的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17 巴安债)。2021 年 9 月,针对尚未
兑付的 26,998.92 万元本金和利息,*ST 巴安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管)签订《债务重组合同》,由银河资管从 17 巴安债各持有人处收购全部剩余本息金额,*ST 巴安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债务重组期限为 12 个月。
公告编号:2024-021
2022 年 10月,银河资管与上海迈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业)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上述债务重组的债权方从银河资管变更为上海迈业。
2022 年 11 月 4 日,*ST 巴安披露《关于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称债务重组
中的相关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由上海迈业享有,公司无法按期支付 29,102.09 万元债务重组本金及其利息。
后经上海迈业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2023 年 5 月 30 日,北京市长安公
证处出具《执行证书》,上海迈业可持该执行证书及相关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海迈业向*ST 巴安出具《支持
函》,同意上述相关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展期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11 月 13 日,债务展期已到期,上海迈业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2024 年 1 月 9 日,*ST 巴安及相关子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送
的《执行通知书》((2024)沪 0118 执 250 号)及相关短信,该情况属于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事项进展情况,*ST 巴安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对上述事项予以及时披露。
直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ST 巴安才披露《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上述涉嫌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ST 巴安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事项进展情况,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华根作为*ST 巴安时任董事长,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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