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申请人上海迈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巴安净水有限公司、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市巴安净水有限公司、安福县巴安净水有限公司、黎川县巴安净水有限公司、共青城市巴安环保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4)沪 0118 执 250
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上海迈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本案依法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沪 0118 执 250 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法院已裁定撤销本次执行申请。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4-025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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