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向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法院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案号:(2024)黔 0201 民初 9367 号。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31,441,044.60 元,自 2017 年 6 月 1
日截止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工程进度款利息 3,031,390.47 元,2019 年 8 月 20
日截止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工程进度款利息 6,143,106.35 元,以上暂计:
40,615,541.42 元;并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起以 31,441,044.60 元为基数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为止;
2、请求依法对被告未审计确认的工程量造价进行鉴定(具体金额以鉴定结果出具后增加诉请金额);
公告编号:2024-024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3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六盘水市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施工合
同(标段 3、标段 4)》,约定被告将六盘水市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标段 3、
标段 4)分包给原告施工。合同价款:1.暂定金额:14000 万元(含税),以发包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 20%,未在工程量清单内的按发包方结
算价再下浮 20%;2.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由发包人统一交纳,承包人不需要
在当地交纳,所以双方结算时这部分规费不含再结算范围内。工程款支付方式和
时间:施工单位在工程量完成 30%后,开始支付首批施工款,前期完成的 30%工
程量分 3 个月支付平摊至每月的进度款中;当月工程款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75%(含签证价格已确认部分),交付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量的 85%,竣工结算后
一个月内支付至总工程量的 95%,5%质保金。质保期 2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在合同签订后,根据被告的要求,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标准组织施
工。2017 年 5 月,经各方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竣工验收合格
并交付使用。但是因被告自行施工的其他景观等工程整改导致结算迟迟未出具,
被告直到 2021 年 2 月方提交资料审计,2022 年 9 月审计完成,审计认定的原告
工程量结算金额为 235,978,747.6 元,被告已支付工程款 204,537,703 元,尚欠
工程款 31,441,044.6 元未支付。
被告未依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原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工程欠款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 27 起,
涉及金额合计 1,506.87 万元,具体如下:
序 立案金额 案件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立案时间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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