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以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张春霖、沈祚萍为被告,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
0911 民初 11346 号。
2、因追偿权纠纷,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沪 0118 民初 21886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3、因股权转让争议,上海应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上
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上国仲(2023)第 4245 号《裁决书》,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4 年 9 月 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二、(2024)鲁 0911 民初 11346 号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5-011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被告: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春霖
被告:沈祚萍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截止至 2024 年
11 月的借款本金 35000000 元,利息 3925361.11 元、罚息 844500、复利 78449.09
元,共 39848310.21 元;自 2024 年 11 月起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
息计算方式,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
2、判令被告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 元;
以上 1-2 项共计 39863310.21 元
3、判令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春霖、沈祚萍对上述 1-2 项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及派生权益,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5 月,被告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下称“泰安巴安”)
与原告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泰安巴安向原告借款 6 亿元用于支
付工程款,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借款年利率为
5.63%。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履行,2017 年 5 月,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上海巴安”)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上海巴安自愿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张春霖、沈祚萍向原告出具《个人担保声明书》,承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 年 5 月,被告上海巴安与原告签订
公告编号:2025-011
了《权利质押合同》,被告上海巴安以其持有的泰安巴安的股权份额及派生权益向原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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