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以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张春霖、沈祚萍为被告,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 0911 民初 11346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4)鲁 0911 民初
11346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借款本金 3500 万元及利息 3932399 元、
罚息 1490777 元、复利 119914.07 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不含),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及方式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但利息、罚息、复利等总计上限不能超过年利率 24%】;
2、被告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律师费 15000 元;
3、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春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沈祚萍对本判决第 3 项确定的被告张春霖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公告编号:2025-024
5、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春霖、沈祚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追偿;
6、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对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在被告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的 95%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 12225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
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春霖、沈祚萍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 6 起,其中金额小于
100 万的诉讼、仲裁案件 6 起,涉及金额合计 135.34 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