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濮阳市豫泉龙商贸有限公司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樟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赣 0982 民初 3977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樟树市人民法院(2025)赣 0982 执 934 号《执行通知书》、
《执行裁定书》。(2024)赣 0982 民初 397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4)赣 0982 民初 3977 号所确定的义务。
(2)负担本案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院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 817.629915 万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 5 起,涉及金额 17.02
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樟树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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