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因借款合同纠纷,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以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以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为第三人,向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 0791 民初 3076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杨万年以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河北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凯隆分公司为第三人,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3)黔 2301 民初 14108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2024)鲁 0791 民初 3076 号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2024)鲁 0791 民初 3076 号民事判决,故提起上诉。2025 年 4 月
公告编号:2025-040
29 日,公司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鲁 07 民终 3080 号,基本
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二):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一: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三)上诉请求
1、请求将一审判决第一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 元”,或依法发回重审。
2、请求将一审判决第二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000,000 元”,或依法发回重审。
3、请求依法撒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或依法发回重审。
4、请求依法撒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或依法发回重审。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山东高创是公司的大股东,根据《股转协议》有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的义务,在《股转协议》存续期间,委贷资金不能收回,潍坊国迈没有诉权。
《委贷协议》是山东高创一手拿着原告公章,一手拿着各被告公章,直接敲定的。委货合同涉嫌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严重侵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原、被告构成山东高创主导下的恶意串通,委托借款协议无效,相应的担保合同及质押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未查明原告资金来源是否为金融机构,且未追加山东高创为本案第三人,导致关键事实未查清,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
三、(2023)黔 2301 民初 14108 号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2023)黔 2301 民初 14108 号民事判决,
故提起上诉。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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