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向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黔 0201 民初 9367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24)黔 0201 民
初 9367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27,469,106.16 元及违约金(以工程款
27,469,106.16 元为基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1%为标准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起计算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4486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249860 元,由原告贵州
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80860 元,由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69000 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47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