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8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杨万年以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河北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凯隆分公司为第三人,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3)黔 2301 民初 14108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2023)黔 2301 民初 14108 号民事判决,
已提起上诉。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
院(2025)黔 23 民终 10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23)黔 2301 民初 14108 号民事判决;
(2)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万年工程款 14,324,938.22 元;
(3)驳回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4)驳回杨万年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292元,由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2,452元,
公告编号:2025-058
由杨万年负担 28,84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31,292 元,由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130,000 元,由杨万年负担 1,292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 起,涉及金额 106.09
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