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4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虹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为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4)沪 0115 民初 33589 号、
(2024)沪 0115 民初 33586 号、(2024)沪 0115 民初 33587 号、(2024)沪 0115
民初 33588 号、(2024)沪 0115 民初 33590 号,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2024)沪 0115 民初 33586 号《民事判决书》】,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2024)沪 0115 民初 33586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受理案号:(2025)沪 74 民终 1072 号,具体如下:
(一)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虹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9
原审被告: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原审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原审第三人: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上诉请求
1、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请求将一审判决第二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支付原告合同编号为SH291072021001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利息 1,011,840 元,或依法发回重审;
3、请求将一审判决第三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按借款本金 248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08%支付利息;
4、请求将一审判决第五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支付原告合同编号为SH2910720210014《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利息 1,020,000 元,或依法发回重审;
5、请求将一审判决第六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按借款本金 2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08%支付利息;
6、请求将一审判决第八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支付原告合同编号为SH2910720210019《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利息 1,836,000 元,或依法发回重审;
7、请求将一审判决第九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按借款本金 4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08%支付利息;
8、请求将一审判决第十一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支付原告合同编号为 SH2910720210025《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利息 1,020,000 元,或依法发回重审;
9、请求将一审判决第十二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按借款本金 5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08%支付利息;
10、请求将一审判决第十四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支付原告合同编号为 SH2910720210026《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利息 816,000 元,或依法发回重审;
11、请求将一审判决第十五项利息部分撤销,依法改判为按借款本金 4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08%支付利息;
12、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十六项,或依法发回重审;
13、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十七项,或依法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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