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以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 0902 行初 186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2024)鲁 0902 行初 186 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2025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 09 行终 147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上诉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
公告编号:2025-071
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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