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借款合同纠纷,上海迈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沧州渤海新区巴安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向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已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法院已作出(2024)冀 0903 民初 5755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
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上海迈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服(2024)冀 0903 民初 5755 号民事判决,提
起上诉。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 09
民终 514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72,516.67 元,由上诉人沧州渤海新区巴安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160,866.67 元、上海迈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1,65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 起,涉及金额 21 万元。
公告编号:2025-073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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