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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7:51:51 股吧网页版
超华3: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400243 证券简称:超华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2 月 27 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4027 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 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4028 号),因公司 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及梁健锋先生立案。《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新贤先生、王旭东先
生、邵希娟女士、张士宝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4〕142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新贤先生、王旭东先生、邵希娟女士、张士宝先生: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超华科技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利润

2020 年,超华科技通过子公司,包括广东超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华睿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同一第三方联系撮合,超华科技需将业务产生的购销差价退回给第三方,部分业务资金和货物流转形成闭环,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超华科技 2020 年虚增上述业务产生的利润,少计该业务产生的其他费用支出,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463,833.35 元。

(二)超华科技通过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

2020 年,超华科技将支付给广东某有限公司的 600,000.00 元借款利息费用
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未计入期间费用,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多计其他应收款
600,000.00 元、坏账准备 30,000.00 元和信用减值损失 30,000.00 元,少计财务
费用 600,000.00 元,虚增利润总额 570,000.00 元。

综上,超华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5,033,833.35 元,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的 30.22%。

二、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 年至 2023 年,超华科技通过支付往来款、代垫费用和共同借款的方式
向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提供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超华科
技在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梁健锋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 74,500,000.00 元、202,534,000.00 元、303,944,723.20 元、307,944,723.20 元、305,384,723.20 元、310,759,723.20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 4.79%、12.78%、19.13%、18.58%、22.94%、23.04%。超华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 年,超华科技为梁健锋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00,000,000.00元。2020 年,超华科技为梁健锋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0,000,000.00
元。上述事项导致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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