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400243 证券简称:超华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2月2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制度的议案》。
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经中
1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
【2009年9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2009年9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公司股票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
摘牌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
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
司板块(即“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2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
司集中存管。
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
中存管。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按照法律、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行政法规认可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规定的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年内不得转让。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司股份。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全
股份。 国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
程时,不得对本项规定进行修改。
5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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