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0 18:57:05 股吧网页版
新纶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0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 5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执行
裁定书(案号:(2025)粤 03 执 223 号),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侯毅、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 99,170,095.57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5-010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垚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凤德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参股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侯毅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与被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侯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 75,686,602.69 元以及至贷款本息还情之日止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全部欠息(暂计
2023 年 6 月 20 日,欠息合计人民币 27,206,944.01 元);若被告一未按判决指定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二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侯毅按照其与原告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以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

公告编号:2025-010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借款本金 75,686,602.69 元、利息
226,560.21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的罚息 23,179,863.5 元、复利
77,069.17 元,2023 年 6 月 21 日起,罚息以本金 75,686,602.69 元为基数,
复利以欠付利息 226,560.21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7875%的标准支付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侯毅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执行情况

执行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财务方面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