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 5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案件,公司会持续关注该诉讼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5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侯毅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控股股东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3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合
同中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借款。同时,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名下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0 号的房屋所有权为被告一《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和被告五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原
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后经被告一申请,原告与 2024 年 3 月 22 日向
其发放了借款合同项下金额 18,499 万人民币的贷款。
2024 年 12 月 16 日,由于出现欠息情况,原告向被告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
知书,通知贷款提前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到期,并发出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
尽快归还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但被告仍未还款。
上述贷款现已发生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原告有权按照约定向被告追索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为此,原告支出律师费1,620,00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15
1. 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贷款 18,499 万元,及计算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
的利息 5,672,815.89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
合同约定利率利息计算的利息(包含罚息、复利);
2. 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1,620,000 元;
3. 若被告一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以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
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0 号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5. 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债务暂计 192,282,815.89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公司会持续关注该诉讼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