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 5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6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案
号:(2025)粤 0304 执 15037 号),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4)深国仲裁 8869 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立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第一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垚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3、 第二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侯毅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控股股东
4、 第三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5、 第四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 第五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 第六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8、 第七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金融贷款合同纠纷。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44,499,688.23 元及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利息(含罚息及复利)为 5,949,348.74 元,之后利息(含罚息及
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 50,449,036.97元。
2.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相应的保证合同)。
3.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七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及申请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力而发生的费用。
4.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如果七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案
号:(2025)粤 0304 执 15037 号),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4)深国仲裁 8869 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立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对公司财务具有一定影响,对于财务方面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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