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 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
退市公司 退市公司
公司
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
退市公司子公司 退市公司子公司
限公司
执行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 0306 民初 20428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
案号:(2024)粤 0306 执恢 389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5 月 22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5-038
一、被告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深圳富利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216,093 元。被告承诺分二期向原告支付前述款项,第一期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支付人民币 116,093 元,第二期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人民币
100,000 元。
二、若被告按期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后,原、被告关于本案的权利义务终结;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前述款项的,原告有权就货款人民币 216,093 元的
未支付部分及利息(以款项人民币 216,093 元的未支付部分为基数,从 2022 年 8 月
22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307.67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1,625 元,由被告负担;原
告已预交人民币 3,932.67 元,被告所负之数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前迳付原告。本
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会积极协助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5-038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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