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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18:00:41 股吧网页版
新纶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 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苏04 民终 3390 号),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4,700 元,由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 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 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侯毅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4、 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5、 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6、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审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审原告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立即归还贷款本金 18,499 万元,
及计算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的利息 5,672,815.89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
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包含罚息、利息);

律师费 1,620,000 元;

3.若被告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审原告有权以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长杨路20 号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其余原审被告对被告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的上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五原审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
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8,499 万元及截止 2025 年 1 月
21 日的利息 5,672,815.89 元,并承担该款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

二、被告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110 万元;

三、如被告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在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0-2 号的不动产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由被告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侯毅、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侯毅、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03,21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008,215 元,由被告
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侯毅、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负担。
(二)二审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4,700 元,由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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