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 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1. 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冀 0110 执 308
号)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
退市公司 退市公司
公司
深圳市新纶超净工程
退市公司子公司 退市公司子公司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冀 0110 民初 3703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 月 23 日
案号:(2025)冀 0110 执 30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石家庄鹿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7 月 2 日
公告编号:2025-043
2.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皖 1102 执 204 号)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
退市公司 退市公司
公司
执行法院: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皖 1102 民初 5056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案号:(2025)皖 1102 执 20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7 月 3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冀 0110 执 308
号)
一、被告深圳市新纶超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臻润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76,028.50 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
1.以 216,227.0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止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以 276,028.50 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石家庄臻润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656.75 元由被告新纶超净公司、被告新纶公司共同承担。
公告编号:2025-043
2.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皖 1102 执 204 号)
一、 被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方
合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53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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