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 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纶精密制造(安徽)
退市公司子公司 退市公司子公司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 1303 民初 2562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4 月 2 日
案号:(2025)粤 1303 执 93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新纶材料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公告编号:2025-062
一、原告惠州市赣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确认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欠付原告货款 1018389元。该款原告同意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
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分三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一期于 2023 年 8 月 20 日前支付
339,463 元;第二期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339,463 元;第三期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339,463 元;
二、如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或未足额付款,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有权对剩余未付款项和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 7,280 元(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2,280 元,
由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东莞分
公司共同负担,该款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惠州市赣新胶粘制
品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退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5-062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粤 1303 民初 2562 号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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