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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46:40 股吧网页版
新纶3: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 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第四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 第四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经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中国境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
19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1 月 22 日在深 股,并于 2010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上市。 后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
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
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

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修订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裁、副总 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即经理,下同)、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裁高级 副总裁(级副经理,下同)、董事会秘
助理。 书、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下同)。

修订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票;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修订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让。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修订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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