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和配股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尽快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彭兆祺、高铁瑜、张宏亮
2025年6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