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和配股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尽快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彭兆祺、高铁瑜、张宏亮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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