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400248 证券简称:R 通达 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审批权限或者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第六条 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重大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同意后须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
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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