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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16:28 股吧网页版
R通达1: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00248 证券简称:R 通达 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6 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3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12 月 18 日,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披
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及《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12 号)。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5〕22 号),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宣瑞国、张璇、王承卫、韩文麟、王颖、明亮、初红权、石松山、唐小明、段颖、梁伟超、张景涛、耿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华铁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华铁股份、宣瑞国、张璇、王承卫、韩文麟、王颖、明亮、初红权、石松山、唐小明、段颖、梁
伟超、张景涛、耿超的要求,我局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华铁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华铁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北京全通达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全通达)、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与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超)等 4 家关联企业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资金流入到关联方 1,080,873,000 元,从关联方转回
350,973,736.43 元 。 其 中 , 2023 年 1 月 至 6 月 , 流 入 到 关 联 方
1,080,873,000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比例为 34.01%,从关联方转回342,690,473 元,合计交易金额为 1,423,563,473 元。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华铁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进行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华铁股份虚增存货,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华铁股份在编制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时,未如实反映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记账情况,通过调整合并报表存货金额的方式虚增存货。华铁股份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分别虚增存货 576,849,557.52 元,占当期报告总资产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57%、9.34%、9.65%,华铁股份上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华铁股份多计货币资金,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

华铁股份子公司亚通达设备对发生在 2023 年 4 月、7 月、8 月的资金转出
遗漏记账,导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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