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9 19:10:40 股吧网页版
R深天1: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400249 证券简称:R 深天 1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 1993 年 2 月 19 日经中国人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2 月 19 日经
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首次向社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30 万股(含内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部职工股 230 万股),全部是向境内投资人 2530 万股(含内部职工股 230 万股),
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除内部职 全部是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
工股外,于 1993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 认购的内资股,除内部职工股外,于
交易所上市 1993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并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正式摘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辞任。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负责人。 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应当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按照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每年转让的股份(就任时确定的)不得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份。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 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90
人民法院撤销。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八条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 第三十八条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
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 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 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后,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本 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