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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9:05:42 股吧网页版
鼎龙5: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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