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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3 19:44:00 股吧网页版
海印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 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 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 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 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义务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下属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指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监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核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促使公司和相关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内容和格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的任务。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义务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当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4、对于重大而未完结的事项,公司应该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产生最终结果,并向投资者完全披露;
5、公司应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错误、误导或遗漏的,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监管
部门,在中国证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二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当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后决定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事件没有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证券监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相,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语言。
第十七条 公司正式披露信息前,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十八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资产、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发生重大事件时,应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在上述情况或事件尚未披露前,如果该事件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 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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