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 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 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
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审
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内
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人员若与被审计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或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
其他关系,该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 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在征求董董事会的意见后,以重要性、风险大小、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为基础,确定审计的重点和
先后次序。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
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
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成本核算、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募集资金使用、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
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 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五条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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