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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3 19:47:21 股吧网页版
海印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 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 产,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新设公司、与他人合资设立公司、 增资、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等投资行为。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购买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
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 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但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除外。

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 担保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

(四)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投资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的保值增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行的债券、有担保的固定收益债券、国有或上市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出让及受让股份等各种交易事项的单项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应当由董事会经过严格的审查与决策程序批准通过;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 50%,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总裁应就相关事宜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

(二)超出公司总裁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裁将有关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送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作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继续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按照本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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