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 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 案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和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第四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授权证券事务部进行对外报道和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上报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记者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法定披露渠道上公开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具体范围参见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界定的内幕信息范围与 法律、法规以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以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为准。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六)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一)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二)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