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3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五条 公司每季度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送财务报表、经营管理信息以及重大事项背景资料等资料,确保董事及时掌握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应主动通过其他渠道获知公司信息,特别是应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
董事可以随时联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详细资料、解释或进行讨论。董事可以要求公司及时回复其提出的问题,及时提供其需要的资料。
公司应为新任董事提供参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机会,敦促董事尽快熟悉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确定会议时间前应积极和董事进行沟通,确保大部分董事能亲自出席会
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总裁提议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若遇紧急事由,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题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题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各位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日期的前 2 个工作日告知
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证券部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 2 个工作日通知或送
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时,董事会应提供电子通讯方式保障董事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与会议其它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规则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列入议程。议程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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