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3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股东会议事规则是董事会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述议事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及相关事项为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并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公司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六条 股东会议决议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第八条 股东会的通知
1、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2、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3、股东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4、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5、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的,公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6、股东会召开前修改提案或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召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披露修改后的提案内容或者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7、股东会召开前取消提案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会召开日期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取消提案的通知,说明取消提案的具体原因。
第九条股东会的登记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2、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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