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400253 证券简称:R 威创 1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4〕193号《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宇、陈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宇、陈香:
经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创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3年5月和9月,*ST威创分别与公司5位董监高人员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累计向其支付离职补偿金2381.78万元(税前金额)。公司于2023年9月实际向上述人员支付了税后补偿金。经查,上述5名离职人员作为*ST威创时任董监高人员,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上述人员支付的补偿金均超过了30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ST威创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香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威创、陆宇、陈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ST威创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方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4〕19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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