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400253 证券简称:R 威创 1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或者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公告编号:2025-013
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
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
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监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
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股东所有用于投票的累积表决票数。
公告编号:2025-013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选举应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股东会监票人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2、股东在会议签到时首先向股东会工作人员确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