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2 17:33:40 股吧网页版
R威创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400253 证券简称:R 威创 1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的人员产生及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安排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非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选择合格的非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的候选人选;

(四)对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由董事会聘请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议决定。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干预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非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选择非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的候选人选;

(三) 收集初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初选人对提名的意见;

(五)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其他后续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