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400253 证券简称:R 威创 1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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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的组成与聘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或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宜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对总经理的聘任。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
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与公司一般职工;
(八)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董事会授予总经理以下职权:
1、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年度累计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重大资产处置(含资产购买、租赁、出售、报废,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有权批准、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销
售合同;有权批准、签订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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