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400253 证券简称:R 威创 1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
工作是拟订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由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安排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干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总经理进行绩效评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