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3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4)苏 1003 民初 11933 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江苏哪玩运输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赵红军
公告编号:2025-02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3
姓名或名称:芮红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被告 4
姓名或名称:李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6、 被告 5
姓名或名称:沈云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7、 被告 6
姓名或名称:南京利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被告 1 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因被告 1 逾期付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 1 立即给付所欠公司购车款 1,015,360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被告 2、3、4、5 对被告 1 的上述责任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根据(2024)苏 1003 民初 11933 号民事调解书,经邗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
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江苏哪玩运输有限公司、赵红军、芮红峰、李杨、沈云云(以下简称“被告 1、2、3、4、5”)现共欠原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车款剩余本金为 793760 元、律师费 9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公告编号:2025-020
被告 1 对上述款项承担还款责任,被告 2、3、4、5 承担连带责任,被告 6
南京利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自案涉车辆(苏 A9F200、苏 A5F799)转移登记至其名下开始承担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
二、被告 1、2、3、4、5 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偿还车款本金 793760
元及律师费 9000 元,合计 802760 元。若如期履行,则原告同意免除上述第一项中的全部逾期付款违约金;若被告到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上述全部未付款项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协议签订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案涉车辆的查封。待被告款项全部付清后,原告解除全部保全措施。
四、本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其他无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 6214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1214 元,由被告 1、2、3、
4、5 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 1、2、3、4、5 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
前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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