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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31 19:08:21 股吧网页版
亚星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
鄂 28 民终 106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来凤县城市客运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车

公告编号:2025-022

辆,被告应当支付购车款。由于被告未按合同付款,原告提起诉讼,双方于 2020 年 10 月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并未按约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执行回款尚不足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至今仍欠购车款本金 1,613.6 万 元。

因被告至今仍欠购车款本金 1,613.60 万元,且被告目前已申请破产清算
(相关破产清算案已于 2023 年 9 月由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
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请原告的债权应作为共益债清偿。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共益债 1,613.60 万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1.撤销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2024)鄂 2827 民初 1314 号民事判决;
2.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 90 元由本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上述债权能否及时收回及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真实、客观

公告编号:2025-022

地反映公司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来凤客
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4,362,995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4,362,995 元,上述进展
事项对本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破产清算的具体方案尚未出 台,且破产清算程序复杂、流程较长,时间进度难以把握,该事项对公司未来 业绩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估。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避免或减少相关损失,密切关注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上述应收账款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 28 民终 106 号民
事裁定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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