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 10 民终 3655 号民事判决,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万福公司”)认为因本公司前期诉讼时申请保全扣押车辆的行为对其造成重大损失,且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公司”)在第二次保全申请中提供了保险担保,遂十堰万福公司对本公司、永安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本公司赔偿十堰万福公司车辆丢失损失 1,070,794.47 元;
2.判令本公司赔偿十堰万福公司车辆折旧贬值损失 20,210,003.01 元;
3.判令本公司赔偿十堰万福公司停车费 128,359.90 元、公证费 46,900 元及
车辆转运费 110,000 元,合计 285,259.90 元;
4.判决十堰万福公司对本公司所有的六套生产设备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2、3 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永安保险公司对上述第 1、3 项债务与本公司共同向十堰万福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判令永安保险公司对上述第 2 项债务在 10,828,754.73 元范围内与本公司
共同向十堰万福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判令本公司、永安财保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 1003 民初 3684 号民事判决如
下:
驳回原告十堰万福公司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 149,630 元,由十堰万福公司负担。
(二)二审情况
上诉人十堰万福公司不服上述(2025)苏 1003 民初 3684 号民事判决,向江
公告编号:2026-004
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作出(2025)苏 10 民终 3655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49,630 元,由十堰万福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 10 民终 3655 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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