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3 年 7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2025)黑民再 603 号民事裁定。现将裁定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市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一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哈尔滨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浩达客运公司”)经哈尔滨亚 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哈尔滨亚星公司”)购得公司的车辆,因运营损失 等问题,浩达客运公司将公司及哈尔滨亚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令公司、哈尔滨亚星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3,346,56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 0102 民初 50459 号民
事判决(下称“一审判决”)如下:
1.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浩达客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3,346,560 元;
2.驳回浩达客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 33,572 元,由公司负担。
(二)二审情况
上诉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法院作出(2024)黑 01 民终 1334 号民事判决(下称“二审判决”)如
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费 33,572 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再审情况
再审申请人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 作出(2025)黑民再 603 号民事裁定如下:
1.准许浩达客运公司撤回起诉;
公告编号:2026-006
2.撤销二审判决及一审判决。
诉讼费用 16,786 元由浩达客运公司负担,16,786 元由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 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黑民再 603 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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