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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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122 号文批准,由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扬州江扬船舶集团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扬
州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 7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行字[1999]85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万股,并于 1999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
经过历年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28,6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28,600.00 万元,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 2 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延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03903783L。
2、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机械制造行业下的汽车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客车、特种车、农用车和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进出口及维修服务。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汽车制造销售。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
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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